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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15年广东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方案小鸦葱

发布时间:2020-10-19 09:08:55 阅读: 来源:电源线厂家

2015年广东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方案

2015年广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5〕3号)和农业部召开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大案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种子生产、经营大县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玉米、水稻和柑桔为重点作物,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捣毁制假黑窝点,严惩不法分子,退出一批不宜推广的品种,淘汰不合格的种子企业;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力争我省种子市场秩序尽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企业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玉米和水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等。

(二)市场专项检查。春季市场专项检查以杂交稻种子和柑桔苗木为重点;夏、秋季市场专项检查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要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为重点。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等。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组织进村入户倒查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

(三)制种基地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时核对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生产地点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立案查处。

(四)品种清理退出。进一步清理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种植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对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同意退出的品种进行公示,由省农业厅公告。

(五)案件查处及公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对于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各地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制售假劣种子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信息。公开信息及《种子案件统计表》由地级市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

(六)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种子违法犯罪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建立种子经营和农民购种主渠道。

四、时间安排

(一)1-3月,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和春季市场专项检查;

(二)1-3月,开展品种清理退出,4月底前发布品种退出公告并将退出名单报送农业部;

(三)6-8月,开展以杂交玉米、杂交水稻为重点的市场检查;

(四)5月和9月,开展制种基地检查。

(五)12月上旬,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去年成立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地级市要深入县(市、区)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省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5〕1号)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查处,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四)推进信息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制售假劣种子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信息;及时上报种子案件办理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做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化,方便群众查询,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加大对打击套牌侵权及制假售假工作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工作氛围。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种子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引导农户选择信用良好企业的种子。

附件:1.种子案件统计表

2.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广东种业信息网)(责任编辑:董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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