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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20:16:10 阅读: 来源:电源线厂家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quot;常奔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如色彩等要求极高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奔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378.64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533.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自然人强金龙出资844.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期限从1996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16日。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受理了本公司起诉被告常奔公司、第三人强金龙确认常奔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一案。详情公告刊登于2011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1年7月19日,常奔公司召开了2011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形成了将常奔公司的经营期限从2011年6月17日延长至继续推动转型升级2026年6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认为,此决议应为有效决议,对股东具有约束力。但第三人强金龙始终否认该次股东会决议之效力。

因此,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常奔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延长常奔公司的经营期限至2026年6月16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2年2月13日、2012年4月9日开庭审理了本公司要求确认常奔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有效性的案件,原告常柴公司委托代理人薛峰、被告常奔公司委托代理人陆刚、钱新及第三人强金龙委托代理人钱技平、韩琴到庭参加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9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2]武商初字第25号),原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常奔公司于2011年7月19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股东合营期限为十五年,自1996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16日,现修改为股东合营期限延长十五年,自2011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合法有效。

四、简要说明是否冲击实验机的原理是能量守恒定律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就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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